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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

  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政,根据《中共江汉区委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江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尊重社情民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三)科学决策原则。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各方参与、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评估论证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四)高效决策原则。健全应急决策机制,既体现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又保证及时决策的务实高效性。
(五)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据职责、权限和有关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涉及全院性、创新性的重大改革和政策、医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学科设置,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及涉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部署,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对医院科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和奖惩,临床科室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后备人选的确定;对有关人员的奖励、责任追究和处分决定;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聘留,人员进编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房屋改造功能提升的基础建设项目、重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合作项目、大型医疗器械购置项目,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均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开支计划;1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预算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职工福利、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奖金分配方案;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置费;重大的合作投资项目等。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相关部门、科室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拟定出倾向性意见或备选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医院党政主要领导确定,提交集体决策;对决策存大较大分岐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会议。
(二)集体决策。医院领导班子应当以党委会或办公会的形式,依据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决策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三)应急决策。涉及保密内容、时间要求紧急、需要临时决策的事项,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决策程序,可召集决策事项涉及的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决策,并在事后及时向班子成员集体报告,完善相关决策程序。
(四)追踪决策。决策执行中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有决策不能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出现重大不利时,相关部门及科室负责人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对原有决策进行必要的修正,分管领导告知原集体决策的班子成员。无法进行决策修正时,必须按上述程序进行追踪决策。
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决策程序依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程序执行。
四、集体决策的有关要求
(一)提交相关材料。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的书面意见,专业评估及可行性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二)保证决策质量。与会人员对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要逐个表态(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议主持人最后根据班子成员意见作总结性发言。会议涉及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建立配套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相关配套制度,对专项资金、医院资产、大额资金使用及重大项目等重要事项制订实施细则,不断规范权力行使行为,优化权力运行流程,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加强监督检查。党政主要领导为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应根据责任分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医院每年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通过职代会形式,接受职工监督。
(二)严格责任追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院务公开(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的重要内容。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随意泄露,对会议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私下传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领导干部及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一律按国家规定及医院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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